离婚咨询:1南京注册结婚,男方南京人,我不是,可以在我的户口所在地协议或起诉离婚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2:10:18
急,身心俱伤,期待专业回答。谢谢。
你好~!
一、协议离婚问题
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你可以在你的户口所在地协议离婚,既然是协议离婚,肯定是已经商量好的,对离婚的事实没有争议,而且就离婚产生的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的行为。
所以必须是你们双方一起去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并携带好需要的手续办理离婚登记。
二、起诉离婚问题。
如果起诉离婚的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必须在原告户口所在,常住地于户口不一致的,可以在常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需要本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还要书写离婚起诉状。
三、索赔问题
就因为对方婚前隐瞒家族病史,向对方要求赔偿时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不会支持。
四、补充(重点)
依据我国《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龄。
但对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权威解释。目前,一般是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现定为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
不知道你丈夫属于哪种疾病?如果属于上述疾病的话(依你的说法应属于遗产疾病的一种),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布婚姻无效。被依法宣布婚姻无效的,该婚姻自始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