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离职保密协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3:49:05
我是从事网络技术工作的,去年10月因合同到期的原因与原公司提出辞职,跳槽到另一家公司,新公司入职需要原公司的离职证明,于是,离职时迫于无奈与原公司签订了离职保密协议,其中一有条款:离职两年内不得在公司客户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此后,原公司也一直没有支付保密补偿费用(离职保密协议中也没说明),现又想跳到原公司的客户单位工作,肯定违背了与原单位离职时签订的保密协议,为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时与原单位离职时签署的离职保密协议是否有效,如果无效的法律依据在哪里?
事情紧急,拜托各方法律人士给我支招。
我上网也查到类似答案,我现在是要找法律依据,这种情况下的保密协议根据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回答
这个保密协议是有效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只要是双方承认且没有显失公平和重大过失的 就给予承认

所以 你们公司所有员工都应该会签署这个保密协议 事实上很多公司都有签署

公司的目的 是为了防止本公司员工去 客户公司工作 从而影响本公司的利益

员工签署了 如果保密合同中规定要支付一定补偿费用的 那应该支付

没有签署支付补偿费用的 员工经咨询后 可以要求本公司支付补偿费用

具体依据 请查询合同法 还有 事实上操作这件事情 你需要找劳动局仲裁 劳动局不管 那就法院

好象从网上看到过类似的例子,那份保密协议应该是无效的,因为:原公司要求你保密,却没有支付相应的报酬,于你而言是不平等的。

我个人认为保密协议应该有效的,你可以要求原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要不给就打官司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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