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公司反诉了,怎么为!!!高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7:02:05
内容:劳动仲裁裁决,因公司未于本人签订劳动全同,又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支付本人二倍工资。又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现在公司又起诉了,请求是:
1、确认原告与被告劳动关系解除。
2、判令原告无需支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元,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元,合计*****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理由是:
被告于2008年7月1日进入原告处工作,被告入职以来原告曾多次要求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合法用工,原告不得已于2008年10月8日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本案的处理存在错误,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注:此为公司起诉状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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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书
  答辩人:xxx,男,30岁,汉族,住址:xxx xxx xxx 电话:
  答辩人因原告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而提起诉讼,提出答辩如下:
  一 原告所诉与事实严重不符
  本案原告所提交的民事起诉状诉称:“被告于2008年7月1日进入原告处工作,被告入职以来原告曾多次要求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为合法用工,原告不得已于2008年10月8日解除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这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首先,原告并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仅凭原告方人力部门员工证言,不足为据;其次,依据答辩人提交的证据xxxxxx,答辩人自2008年7月1日入职以来,多次要求原告签订劳动合同,但均被原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且原告于2008年10月8日单方解除与答辩人的劳动合同关系。这一情况说明原告的诉讼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 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依据现有证据,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与答辩人签订劳动的责任在原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原告应支付答辩人人二倍工资。又因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根据第四十七条和第八十七条,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1.2.3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综上所诉,原告所诉称的理由与事实严重不符,其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同样没有法律依据。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并依法判决:1 解除于原告的劳动关系。2 判令原告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元,合计*****元。3 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此致
  xx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xx年xx月xx日

答辩意见
1、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
2、判令原告支付被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元,合计*****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理由是:
被告于2008年7月1日进入原告处工作,被告入职以来曾多次要求与原告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均被原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且于2008年10月8日解除原告单方面解除与被告的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