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问题请帮忙看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9:08:08
我的丈夫长期在外打工,是打工仔一个,去年开始和另一 女性开始同居,直到现在,现在我丈夫承诺那个女的10月前离婚,现在要我离婚,我该用什么法律手段保护自己,
我们还有个10岁的儿子,我自己也是在外打工的,现在还是租房子。像我这样的情况,在离婚协议书上我该提出什么条件,才是最维护我自己的利益。男方如果坚持要孩子,我胜诉的机会有多大。
关于小孩的抚养费方面 以及 给我补偿费方面 请帮忙 说说看 我是法律盲 请给我专业的法律建议 如果我起诉离婚,孩子判给我的机会有多大?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项“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的规定,法院也要依从你儿子的意愿,他说跟谁法院就会判给谁。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你们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的规定,由于你们造成离婚的过错在于男方,你应尽量要求全部给你或多分。

另外:你还可以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为法律依据,与他协商要求他向你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金(叫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他是有钱人可多要些,如果他是穷光蛋最起码也要到4万元)。

以上条件如果他不同意,就等他向法院起诉吧,由法院判决。你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有配偶的一方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事由而导致离婚的,有过错方在离婚时对无过错方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的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对协议离婚后又提起损害赔偿诉请作出了规定,包括:一、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仍有权利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三、当事人应当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后一年内提出损害赔偿,逾期则不予支持。一年的规定属于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关于中止、中断的规定。

自古以来,孩子都会判给父方的,关于法律方面的问题,建议你去法院,找律师问下,非专业人士,也不能说的清楚,抱歉不能帮到你,不过劝你莫着急,急也没用,祝你好运了

1.你要搜集你丈夫和三儿共同生活的证据。比如,他们共同居住地的确切位置,邻居的证言,又或者,他们共同生活的照片,一起买菜,外面晾晒了两人共同的衣物,总之,搜集到的证据越多,对你的帮助越大.

如果他们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那这个男人就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