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单位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反劳动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17:04:47
我们是国有企业旗下的酒店,对于这种特殊的服务行业,在客房部、餐饮部需要三班倒的部门职工只要多加一小时的班单位都会有记录,并且累计到一定时间就可以补休。而我工作的部门是属于行政机关,每天早8点上班,中午12点休息,下午2点半上班,晚上5点半下班。
1、领导说了,机关属于量化工作,如果没有做完自己应该做的事情,那加班也是应该的,直到你做完为止,因此机关就是没有加班费。
2、前几天是清明节假期,4、5、6三天放假,领导说其中有周六、周日两天,单位每周末需要有人值班,我们之前一直是遇到法定假日就是领导班子值班的,可是这次领导说了以后不管什么样的假期,只要遇到周六、周日都要来值班,而且我们的工作以后就是六天制,上班来打卡是看你是否有迟到早退,其他的一概不涉及,想要加班费就别在机关,就去一线,结果一线也没有加班费,还是正常累计时间补休。
3、我们周末来值班上班要按照平时的时间,下班却要打电话给领导,领导说可以下班就下班,领导说不可以下班,即使没事也不能回家。
4、领导说最近一段时间要天天加班,不知加到什么时候,而且加班费一概没提。
以上情况都是没有加班费的,而且领导也明确表态了,有本事拿着考勤卡去劳动局告,告赢了该给多少钱给多少钱,以后你也别在这干了,而且相关部门经理也要被惩罚,因为你部门的员工没理解领导说机关加班没有加班费的意思。
请问大家这些是不是在欺负人?我真的受不了了,这些是不是在违反劳动法?
我们这个是酒店行业,机关部门应该不属于特殊劳务吧,是不是应该还是按照正常的劳动法来规定?

这很明显是违反劳动法的,补休也是补双倍时间的,受不了就去告他就可以了。他解雇你的话也是违法的,他得陪偿你的损失。

1、对于加班工资,不论国企私企,都应该支付每周超过40个小时以外的加班工资。我不清楚你所说属于行政机关,是否是做行政工作的,如果是行政工作那必然是标准时工作制,国家规定每周不能超过40小时,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周必须保证劳动者休息一天。
2、对于说想要加班就去一线,这种说法显然是不合法的,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均不能未经另一方同意就变更劳动合同,不是单位想怎么样给人降职降薪就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