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个人能力不足解除劳动合同,拒绝付赔偿金,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15:54:50
我是做餐饮行业的,07年6月进入公司,签过多次合同,最后一次是签三年的,合同还未到期。从服务员升到SM(公司职称,实际跟领班一样)09年3月23日总公司人事拿了一张劳动合同终止单给我,告知我被解雇了,当天就让我回去了。劳动合同终止单内容是:个人能力不能満足公司要求为由,然后会补给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一个月的代通金。
到3月底的时候又给他们店发开除单,跟店里的人说我被开除了,什么都不赔了。。。(原因是我没去到公司办理交接,被开除的主要原因因该是:那天公司来货,然后我们店里的三四个员工去搬货,因为回途的时候那个货堆太高,有个栏杆挡着,过不去,我就去抬了一下,等货过去后,就放下了拉着货回店里了。四五天过去了,有一天物业通知说那个杆坏了,我们店弄的,我们店就说我弄的,要赔2000元,我不同意,就被先解雇,后开除了。。可实际上那个杆现在还在用,而且就在我抬起后的45分钟内就有4个人碰过这个杆,保安有录像可以看。)
现在我要求仲裁:要求公司赔偿2个半月的工资(双倍)
补交保险3个月
一个月的代通金。
年休假薪资。
请问仲裁是否会支持?我该怎样推翻公司以开除名义解除合同?

既然公司以“个人能力不能满足公司要求”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就应当以员工本人对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服,要求劳动仲裁撤销公司的不合理的决定,其次因为公司与你确定了劳动合同,所以你不能申请支付双倍工资,但是因为公司是提前解约,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合同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