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可否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4:06:54
我们公司3年合同,4个月合同期,一个员工在试用期内发生工伤,休息了54天没来上班。我是负责转正的,我建议领导批准如期转正,但是我们的部长说,在韩国,如果发生工伤在试用期内,是可以自动延长相应的时间的。可是我找了劳动合同法,劳动法都没有这样硬性的规定,工伤管理条例我没研究,不知道有没有什么法规有这样的规定呢?我们是一家江苏省的中韩合资企业。
是4个月试用期,我写错了上面 。工伤是按正常手续处理的,但是今天她转正,我做了转正报告给领导签字的
领导不签。非让我找有没有关于试用期内发生工伤可以顺延试用期的规定

应该说工伤与试用期没有直接联系
但是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说以存在劳动关系(或者事实劳动关系)
处理办法: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程序处理完后,再做处理。
如果工伤处理完,已经超过了试用期,单位可以以试用合格或者不合格聘用或者解聘(前提是伤残等级不再6级以上,如果在6级以上,单位可就不能解聘)
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以劳动者的工伤为由延长试用期,并且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得超过3个月的。但是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说以存在劳动关系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程序处理完后,再做处理。 如果工伤处理完,已经超过了试用期,单位可以以试用合格或者不合格聘用或者解聘 。

广东胡律师:

在相关法律上,劳动者的工作与试用期是不冲突的。

用人单位没有权利以劳动者的工伤为由延长试用期,并且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是不得超过3个月的。

试用期发生工伤,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劳动法》未规定试用期顺延。

工伤和试用期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