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解聘员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20:00:47
我父亲原是供电局员工,是电力专业大专文凭,虽然当时没有签订合同(那个年代不懂这些),但是在职将近二十年,但在2002年已年龄超过45岁为由无辜解聘,没有作任何说法!!!这些年家人一直在跟供电部门协商,一致没有解决。希望懂得法律的朋友帮忙出出主意,毕竟我父辛苦工作二十多年,老了被辞退,什么补偿也没有(医疗保险之类的),应该如何维权!!

1、可主张的合法权益主要有:
一是,单位辞退你父亲,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二是,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要求再支付上述经济补偿金25%的赔偿金。
2、上述要求,通常情况单位不会认可,更不会轻易给你,所以要主张你的合法权益,得到你合法的劳动所得,必须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不收费),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公司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你仲裁时,你可尽量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有利于裁定,没有也不要紧,劳动纠纷案件,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举证主要责任在用人单位,到时会责令用人单位出示有关证据,你不用担心。
4、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仲裁时效问题,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时效只有一年但还规定: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这些年家人一直在跟供电部门协商),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可以完全可以据此申请劳动仲裁。

这个你必须有法律依据。你问律师,他会告诉你怎么做的,你在操作,准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