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职工带薪年假制度》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7 20:13:28
在原来的单位工作了五年,现在换了一个单位,在新单位也已经工作一年多了,现在向新单位申请休年假,但是人事的通知说我工作刚满一年,只有两天的年休假假期,难道我之前在原单位工作的五年不算新的《职工带薪年假制度》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吗?难道每换一次工作,都要按照在新的单位的工作时间来计算“累计工作”年限吗?

你的新单位把“累计工作”年限专指为“本企业工作年限”,也没有办法!但休假天数10年以内的都是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