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的责任是不是只有参加诉讼的人员或机关才具有?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1:58:36
同上

举证责任,是指在诉讼中应该由谁来担负提出证据,并用证据来证明事实的责任。因此,举证责任也叫证明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他们对自己主张的事实,应当提出证据加以证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有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在行政案件中,被告有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的概念及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
  举证责任是法律假定的一种后果,特指承担该责任的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主张举出主要的事实根据,以证明其确实存在,否则将承担败诉后果。
  举证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
  举证责任分担是指法律规定当法院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时,应判由谁承担败诉后果的问题。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分担的基本原则是: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是行政案件的核心问题,当被告不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时,将承担败诉后果,而原告并不因为举不出证据证明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性而败诉。
  被告对行政诉讼证据的收集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作为被告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同样不能自行取证。
  2.行政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收集、提供证据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被告在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时已经收集证据,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的;(2)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中,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但并不等于说原告在行政诉讼案件中不承担任何举证责任。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是的,一般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特殊情况下为举证责任倒置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诉讼当事人。

不是,如果是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或是非法持有型罪,就需要被告人举证,还有,如果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