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关于进项税转出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08:20:36
我们单位因为07年购买了一些货物,认定为低值易耗品.所以进项税已经抵扣了.

今年税务局清查,认定我们那部分低值易耗品为固定资产,然后07年抵的那部分税要做进项税转出10万元.

我在这个月申报3月份的纳税申报时候,申报表已经做了进项税转出了.具体公司帐务处理我准备4月做.

问题是,现在这个帐,我不知道怎么做.

现在帐的借方不能做固定资产了,毕竟是07年的.我们没做那部分固定资产的帐.

因为其他原因,我们也不好摊费用.

别人告诉我,就理解成凭空增加了一笔增值税来计提.做帐如下: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10万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现在有2个问题,一个是我3月的申报表已经填写了进项税转出了,感觉和4月做的这个帐反映不一样,

还有一个是,我计提了10万的增值税,我难道还要缴吗?我3月的申报表已经把这10万用来冲减我的进项税抵扣额了啊

要不然我再做一笔: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万

贷: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 10万

请各位老师指点下我,不胜感激!!!

调整必须:
1、将低值易耗品转固定资产
2、计算并补提以前年度折旧。

如:低值易耗品总额588 235.29元,进项税100 000元
则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 688 235.29
贷:低值易耗品 588 235.2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0 000

假设该固定资产残值率5%,按5年提折旧,则月折旧为688 235.29*(1-5%)/(5*12)=10 897.06元
假设该批货物于2007年1月购入,则07年应提11个月的折旧:10 897.06*11=119 867.66元,08年应提12个月的折旧:10 897.06*12=130 764.72元,09年应已提3个月的折旧:10 897.06*3=32 691.18元

分录: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 632.38(=119 867.66+130 764.72)
借:管理费用 32 691.18
贷:累计折旧 283 323.56
再将以前年度损益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即可(注意如果以前年度计提了盈余公积,要转一部分盈余公积)

其他分录不用做了。在转出分录的同月,自然应交增值税增加了。当然,该月你得多交10万的增值税(比不做调整分录时)

你这样做,应交税费账上还是余额,必须有个列支渠道,或费用或资产,列费用不当,应当列资产,分录:
借记 固定资产 10元
贷记应交税费---进项税转出 10万
补提折旧:
借记 管理费用/营业成本
贷记 累计折旧

1. 冲减计提的低值易耗品累计摊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 58.82
贷:低值易耗品 -58.82
2.将购入的低易品转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
贷:低值易耗品 58.82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