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关工作合同未到期 公司提前解约 的工资问题 请懂这方面的朋友进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7:01:38
在超市上班 因为生意不好 超市提前结业了 合同到4月30号 可是3月9号那天我去上班 店长突然说今天之后不用来了 给了我们所有员工一个“惊喜”
之后就是什么总部的领导还什么的 叫我们签了一个 提前解约的同意书
说工资发到4月10号 然后再补我们一个月半的工资
我不知道这样合法吗?本来店长说养老保险公司会帮我们交到4月的 可现在又说只交3月 不交4月的 我觉得很过份
请比较懂法的朋友帮帮忙,拜托。

1.3月9日单位提出解除合同,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工资支付到4月10日),这符合劳动合同法提前解除合同的规定.
2.再补一个半月的工资,我认为是经济补偿金.至于一个半月是否合理,这要根据你进单位的工作年限来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你自己算算单位给的补偿金是否正确?
3.3月9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只缴纳3月份的社保并无过错.

你这种情况属于单位提前终止合同,应该支付你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为你交纳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并应按照你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别说提前结业,就是破产的话,职工的劳动保障也是列在破产清偿的第一顺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