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劳动法的达人请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4:43:03
公司最近在催促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其中附加了一项双方约定内容如下:
遇有生产订单不足等客观原因不能足月生产时,按休假处理,不计算工资。
合同加上了这样厂方单方的约定我们是不是被侵害了。这样的合同真的签了有效的吗?厂方还提出,不愿意签的写一份书面申请可以放弃。到底我们应该签还是不要签呢?都搞不懂他葫芦里卖的什么药,现在的经济情况大家都了解,如果合同有效,我觉得签不签都是打包走人,因为现在公司没有业务了,差多没事做了,现在签了那他说放你长假,没有工资给你,那也等于是白纸一张,你说你不签那好,你根本不是我们公司的正式员工,你可以打包走人了,现在我们要裁员,不需要那多打零工的了,所以申请一交就等于上交了辞工书
他想留你就留,想叫你走人你也没办法。
请问各位高深者我们应该怎么应对呢?

就算是休假,你每月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请注意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包括饭贴,交通费,加班费,提成和其他补贴的,只包含你自己承担的社保部分,但房屋公基金除外。如果你以前跟单位签过合同现在还在合同期内的话,单位要辞退你须赔偿你一个月工资的,千万别傻自己交辞职报告!

去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之后方可提起诉讼

应当加上一句“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