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债务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00:00:36
三年前,我父亲的朋友,借了我大伯2000块钱,我父亲是中间人。
期间。大伯曾多次索要债款未遂。那为朋友现已去外地打工。
问题是,没有借条,只有父亲一个介绍人,时隔三年,通过法律途径还能要回这笔钱吗?
请严肃对待我的问题!谢谢!

如果有证据的话可以。你没有借条,就你父亲一个证人是不够的,证人的证言最少需要两人以上。如果你的那位朋友愿意承认欠这笔钱或者有其他的证人那就有法律上的依据了。
借款的诉讼期是两年,从规定还款的日子开始计算,如果借条没有说明还款期,那自借款后二十年内均可以要求还款。
关键是要尽快找到他借款的证据,那样你在而是年内均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

没有借条,你父亲的证人证言又无法被采信,所以,除非有其他证据证明借款事实,否则无法要回这笔钱。
借款时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自借款日起二十年内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