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转出会计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9:36:27
我公司上月购进一批材料,税务稽查认为该批材料不能作为材料处理,当月我公司已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了进项税,现在税务部门核定属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因此我公司按规定用现金交纳了当时抵扣的进项税和滞纳金。现在有关分录产生疑问。我认为应该做两个分录转出。借 固定资产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贷 现金
但又感觉这种做法不合理。因此请教各位这种做法是否合理,如不合理,应如何调整。

1、作进项税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将应交未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上交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

借 固定资产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原材料

那部分进项税 转入固定资产吧... 滞纳金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