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没有付款期限是否是无效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2 19:39:34
我在去年底与乙方签订了买卖房合同,我是卖房方,由于当时不懂,所以签合同时,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对方是贷款买房,到现在房贷也没拿到,也就没能给我钱。现在我不想卖他了,请问能否不再履行合同,并不算违约。或者没有约定付款期限,能否视合同为无效合同。
谢谢啦
谢谢您,我还想问一下,如果解除合同算我违约吗?要不要推给对方定金啊?

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没有付款期限仍然是有效合同。
  履行期限既是对买方支付房款时间的确定,也涉及到卖方的期限利益。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应当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确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该条款虽然仅仅就“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四项内容进行了例举,但这一条款对填补“履行期限”这种合同漏洞也同样适用。
  “可以协议补充”,是指双方协商补充。但是在二手房买卖纠纷中,双方对履行期限发生争议时,多数已经不能重新协商,该规定适用情形不多。

没有约定付款期限,合同仍然有效。

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
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但你可以解除合同。理由是没有约定付款期限,你可以随时要求他付款,他在合理期限内没有付款,并且现在他不能拿到贷款,没有付款给你的能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你可以解除合同。

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是行使法定解除权,不承担违约责任。你最好再催告一下对方,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付款,你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关于定金该不该退的问题,目前尚存争议。

建议您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因为涉及到具体操作的问题。
http://www.pact8.com/Knowledge/Papers/20090413-5814.html

已经签署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买方没有及时缴纳购房款,可以协商签署补充合同,在补充合同里约定付款时间及过户时间,如果买方不及时缴纳购房款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