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掉了被人盗用了3800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18:56:01
本人2005由于才办的信用卡和身份证一起掉了,信用卡从来没用过,也没有挂失,只到2006年银行才发一个信件到我家里叫我还款,本人也没理,直到今天2009年银行还在发邮件给我要我还款,我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卡我一次也没用过,但是银行说要还3800元,
大家告诉我一下怎么办才好?????

可以不用管了。
1 从2006年到2009年,中间已经过了2年,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银行相当于自动放弃了追偿的权利,即使银行要打官司也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所以你不用担心此事。
2 但对你有一点不利之处在于,由于信用卡的欠款,此记录肯定会被记入个人的征信档案之中,以后你要在银行申请贷款、或者申请信用卡审批起来会比较麻烦。以后最好就不要与此银行发生任何业务往来了。

如果是2005年就掉了身份证,那你就去把那个证明找出来,然后到你所在地的派出所的经侦科去报案,然后他们会给你一个报案的回执,你就马上把回执传真给银行,之后银行会根据你传真过去的单子做处理的

那只有还了,不然你倒霉了,要么报案!不过报案的话钱还是你还的!

你要有证明,证明自己确实在那之前掉了你的身份证及卡片,不然就只能自认倒霉

赶紧挂失
如果幸运的话 没人盗用你的卡 那就是要收年费 三年的年费加利息可能就3800了

报案了,打电话给银行咯.这种事只有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