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违约金应该是多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02:02:14
我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了26万的预付款(总房款是76万),我不想买了,开发商要我交总房款的10%违约金,这个违约金国家有相关的规定吗?这个总房款的10%是合理的吗?(房子是196平,分两个房照,这个是国家法律的空子,这样的合同也生效吗?)急急急.......

1.购房合同中对购房违约金的多少有约定,则必须按照购房合同的约定来处理。

2.合同有条件履行,则必须履行,有条件而不愿意履行,需要支付违约金。

3.除非买方举出证据,证明首付提高、利率上涨,多出的费用将严重影响履约能力,导致他无法正常生活,可提出解除买房合同。

4.因为买房资信等个人问题无法贷款,买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买房前,可让有经验的专业人士对自己是否符合银行贷款进行预审,可把风险降到最低。

6.在签订购房合同过程中,应该根据现行政策以及未来有可能会出现的政策,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统统考虑进来,并针对这些变化,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并尽量在合同中体现出来。

7.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 30% 为标准适当减少

你们的合同上难道没有约定违约责任吗?如有按约定的来。我国《合同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强调违约金补偿性的理念,同时有限地承认违约金的惩罚性。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损失大体相当。这明显体现了违约金的补偿性,将违约金作为一种违约救济措施,既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又激励当事人积极大胆从事交易活动和经济流转。同时《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即一般高于实际损失则无权请求减少,这一方面是为了免除当事人举证的繁琐,另一方面表明法律允许违约金在一定程度上大于损失,显然大于部分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性。你的情况,如果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没有办下来就与你签了合同,你可以主张这一合同无效。你说的两个房照的情况,如果合同也是按两个房子签的,你还不好抓他的把柄。由于涉及的数额较大,你请律师帮你解决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