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记时工作制(请懂的朋友回答)或律师朋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3:20:17
我想问一下综合记时工作制的加班费都是按1.5倍算对不对?我现在没个月上班三百多个小时一个月的加班费是一个月上班总时间减168个小时然后乘于1.5倍。(1.5倍就是我的底薪1122除于174乘1.5)还有当月如果有国假的话,国假哪天不上班就没有工资不是带薪休息!我们公司执行的综合记时工作制就是每月上168个小时就够发底薪超过168个小时的算加班!没有固定休息日,一般都是每天上12小时一个月上25天以上

1、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班都按1.5倍算是不对的,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月工作时间超出20.83天,就视为法定公休日加班,应按2倍计算加班工资。
2、上述规定中还明确了劳动者的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只扣除了法定公休日,是包括了法定节假日的,也就是说节假日应该计发工资,如果加班还要加发300%的加班工资。
3、其他时间加班,也就是你所述的按1.5倍计算是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