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害我的人格权、名誉权及肖像权的犯罪行为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4 03:56:06
我正在搞离婚,但是对方及对方的家人一直从我夫妻两闹离婚开始到现在,都将我跟其他男性朋友所拍的照片或我独自一人的照片,拿到每个他们可以说话的角落里给别人看,还对我进行肆无忌惮的严重的侮辱,在我的照片上写上侮辱的字句,以达到损害我的名誉来得到所有离婚的利益(包括我5岁儿子的抚养权)。我也有相关的证人、证据。我想问问他们是否构成侵害我的人格权、名誉权及肖像权的犯罪行为呢?
我想知道,如果我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话,我要提交哪些证据为之有力的呢?我手上有的证据,是我前夫用他的手机发过来的侮辱短信;还有是他们写了侮辱字句的我的照片或是合照(但该照片上没有写他们的名字的);再有就是我的朋友们,她们都听到过我前夫以及他家人对我肆无忌惮的侮辱,这些朋友都是证人吗?如果她们不出庭作证的话,她们的证言有用吗?我该如何操作为好?

《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你所说的这些行为只侵犯你的名誉权,不侵犯肖像权。在肖像权问题上的营利是指商业方面的营利,不是你说的离婚的利益。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根据上面的法条,你可以选择:1、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这个方法比较好,虽然对你的举证能力要求较高,但是既然你说了有证人、证据,推荐你选择此法;2、向提起刑事自诉,请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但是如果选择刑事就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只能请求物质的损害赔偿。

祝你早日摆脱烦恼。

当然构成

还对我进行肆无忌惮的严重的侮辱,在我的照片上写上侮辱的字句,以达到损害我的名誉来得到所有离婚的利益--第一部分已经侵犯到人格和名誉权 睇二部分侵犯肖像权

物证(照片、短信内容)、人证(家人、朋友)

已构成,可找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