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职!!!急急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2:09:13
3月27日来到公司上班,没有签试用期合约,但是经理说试用期为一个月。原定于在试用期满之前也就是4月27日前三天内递交辞职报告,但是公司月工资8号才发,也就是我得等到5月8号才能拿到全工资,这样一来4月27号走人的话很有可能会拿不到或者拿不全工资,可是如果8号后再走就会有十多天白干了,而且期间很有可能会让我签订长期合约,同时我也担心8号离职就不算在试用期内了,这样会不会牵扯到违约?......好矛盾,到底该怎么办呢?请高人或有经验的好心人们帮帮忙~~~~~~

1、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完全合法,不会违约,三天后辞职生效你可以走人,也就是辞职期计为4月27日,不用等到5月8号。
2、所欠工资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支付。
第三十条规定如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还可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试用期提前三天提出,但工资应该工作几天结几天,不应扣除的。

如果你干到8号,正规的企业肯定会给全你工资的,但是有些就会只给你一个月的工资。

企业就是这么精,让你想辞职都难~~呵呵

工资是按天算的.你以为是月?

有问题直接去问公司.因为不按常规办法的单位多了.

找资深员工帮忙,和经理谈谈,请他顿饭,干到5月8号,领完工资走人,不签约,可能会答应。

一切都领到工资先吖.到时你可以逼他炒你的.而且签不签约你可以跟他说的..现在的合同也不过只是形式而已..不用担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