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问题,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2:14:29
甲乙两人结婚前甲方付了首付买了一套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甲方的名字,余下部分按揭。甲乙结婚后仍在还按揭,但是按揭款从甲方工资银行卡里扣,这时由于某些原因甲乙打算卖掉这套房,此时按揭也还没还完,这套房卖出的钱是归甲方所有还是甲乙双方共有?

从纯粹的物权理论上讲该房屋买卖所得的房款是房屋价值的转换,只要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那么这这笔房款也应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用这笔钱再买别的东西也应属于个人财产。但是这笔钱属于在婚后取得的,婚后所得原则上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一方要主张是个人婚前财产,那就必须要承担举证责任。那么一方必须要证明这些钱就是卖房所得,再买其他的东西,也必须证明这些钱就是从房款中支出。通常建议房屋出卖的时候就采用转账的方式,由买方直接将房款赚到你的账户,并且这笔钱不要轻易去动,如果大笔支出的话,比如再购买其他房屋,不要取现金而采用转账的方式,保留好转账凭证,否则很难证明所花的钱就是之前个人房屋所得的房款。这样离婚时这部分个人财产才可能得到保障。

广东胡律师:

房子是甲方在婚前购买的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但是甲乙结婚后按揭款从甲方工资银行卡里扣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按揭的部份女方可以要求平分。

从资金运作的过程看:首付应属于甲方的,以后的属于甲乙双方共有财产。该房房卖价款,应按甲方与后来的还款总数进行同比分割就合适了。当然,如果甲方愿意将首付款充为共同财产平均分配,那也是无可厚非的!

上面两位说得有理,但也有意见认为:房子应属于甲方,婚后增值部分也应属于甲方,婚后所支付的按揭款的一半可认为是借款,由甲方退给乙方.

如有朋友有这方面的法律条文,请告知也让我学习一下,谢谢.

陈泓浩律师 135 80484 531

你好!该房既然购买于婚前,则应属于男方个人私产,但婚后所支付的按揭款及其增值部分,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享有。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