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问题救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12:49:39
我于06年5月进入公司,并签订了一年的合同(这份合同公司没有给我留底,且已经在搬迁的过程中丢失)。按道理07年5月就到期了,但公司一直没与我续签,直到现在09年4月,公司因为被个别员工仲裁,要赔钱了,才马上准备要与我续签09年的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公司一直在给我买社保,但没有按照我的实际工资买,二是按的成都最低档次给我买的社保),经常不按时发放工资。
问题一:我怎样合法的提出离职?
问题二:我能得到具体那几个方面的赔付?金额是多少?(社保差额部分大概是5000千左右)
问题三:我能得到补偿金吗?如果能的话应该是多少?
问题四:针对我的情况,如果按照“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那么对于我的应当订立之日应该是哪年哪月?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一,合法的提出离职:以单位没有足额缴纳社保为由。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问题二:补缴社保费、2倍的工资(08年1月起)、经济补偿1.5个月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问题三:能,1.5个月工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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