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纠纷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11:52:17
咨询个问题,农村,有四间房屋,老的【村镇建房土地使用证书】的名字是父亲的,人已经病故。当时父亲病故后司法部门把一件房屋给了爷爷居住,另外3间房屋给了母亲和2个孩子居住(有2个叔叔,但是他们只给老人提供吃的,不给住处)。现在老人也已经去世,但是2个叔叔不想把老人生前居住的那一间房屋还给嫂子,说这是老人的遗产。请问嫂子还有没有权利要回属于自己的那一间房屋。
当时司法给调解的,条文里面没有说明老人死后房屋到底归谁所有。(现在农村新办的房产证是3间房屋一个上面母亲的名字,一间房屋一个上面是爷爷的名字)将来借助法律这东西管用吗?
回答好的追加100分
上面3位朋友的留言都不错,统一的观点是2个孩子只能要回房子的三分之一,也就是说那一间房子是爷爷的遗产。那么请问现在2个叔叔每人4间房屋都是爷爷生前所盖得房子,老的房产证也是爷爷的名字,2个孩子是不是也有权利来享受遗产的分配。谢谢

从法律上讲,原有的四间房屋在你父亲去世后,其中的一间应该属于你爷爷的遗产。那么这间房屋在你爷爷去世后,它的权利应该由你的两个叔叔和你们两个孩子来继承,跟你母亲无关,你们两个孩子属代位继承你父亲的那一份,也就是说你们只能要回这间房子的三分之一。

你父亲去世后,继承人(爷爷、母亲、2个孩子)对于父亲的遗产做了如下分割:一间房屋给爷爷,三间房屋给母亲和2个孩子,继承人对于上述分割予以认可了,并且办理了房产证产权变更登记。

因此,那一间房间是属于爷爷的财产,爷爷去世后,该房屋有两个叔叔和你父亲的2个孩子继承,2个孩子是代位继承爷爷遗产中你父亲的份额

登记爷爷名下的房屋不属于你母亲,你母亲不能主张该房屋为自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