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朝阳区房屋租赁合同的纠纷问题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31 23:01:26
事情是这样子的:
在2006年一月份我把我的一居室委托给了链家公司,租约为一年,两月免租约定是每月二十六日打款,前三月一直有汇,可是这个月不知为什么迟迟不汇,我找过他们很多次总是以种种借口一再推搪,如今已有二十多天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都写的很清楚,晚打一天款便要交日房租的百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30日没有打款我可以解除合同(链家公司现在已把我的房子租给了别人,并签了合同,现在我的一居室里面还有人在住),我们的合同是在朝阳区我的家里签的,现在我该怎么办?如果起诉链家的话,被告应当怎么写?是"链家公司"还是"链家公司还有和我订立合同的业务员“一起起诉啊?被告一栏要怎么样写呢?还有就是现在住在我一居的住户我要怎么样呢?在这期间他们还有权利在那里住下去吗?

1。起诉公司,看合同上的公章确定主体。这与某个业务员无关。

2。既然是合同纠纷,按合同内标明的权利义务确定诉讼内容,无非是解除合同、支付相应租金、支付违约金。

3。既然解除合同,你有权收回房屋,不能收回的,按时间主张租金。

大致如此,如果需要律师帮助可以直接联系我。

我看楼上杨文战律师说的很清楚,也很明白;

我建议你委托律师办理此案;会方便自如些,好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