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案件 急需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11:31:16
我父亲患病在家,医疗期限已满,公司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我应该怎么做呢!公司说今天必须给他一个答复,不然就下个通知函告知家里未给任何答复。
我父亲工龄只有一年,公司说赔偿我父亲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我们能不解除合同么? 我们想去调查下我父亲的脑梗塞是不是属于工伤。
我该怎么做呢!!!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其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在患病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要付出代价的,我记得好像是三个月的工资;如果想调查是否属于工伤,可以与你父亲的工友们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最好是让他们出具证明,或在证明文件上签字,拿去劳动仲裁部门仲裁~

好运!

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你们没办法。。不是工伤 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患病期间他们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