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首的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22:18:0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是出于主动自愿。也成立自首嘛?

以法律的效力为标准划分的有权解释也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有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所做的解释。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对刑法规范含义进行阐明,在我国,司法解释的权利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刑法中规定的自首的概念:自首是以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的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它罪行的行为。
司法解释,是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当中对刑法规范含义所做的解释,是因为刑法规范具有稳定性的特点,而现实生活具有多边性,为了在规范内容允许下使司法活动适应了的客观情况,需要赋予某些条文新的含义。
自首制度的重要意义还在于有利于迅速侦破刑事案件,及时惩治犯罪,提高刑事法律在打击和预防犯罪中的作用,所以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这样有利于鼓励亲友帮助罪犯尽快接受教育和迅速侦破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