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缴费月基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7:23:25
我公司是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我的工资06年就是2500元,养老保险在06年缴费基数是1700、个人月缴136元、公司缴204元,07年至今缴费基数调为1816、个人月缴145.28元、公司缴217.92元,请问公司是不是没有按我们的实际工资缴费,也就是少缴了我的钱!这样合理吗?我们可以要求补偿吗?

公司为你缴纳的养老保险金以及你个人承担的缴费金额都是对的。
缴纳比例是这样的:个人按缴费基数的8%承担,公司按缴费基数的12%承担。以06年为例,缴费基数是1700,你个人的缴费金额就是:1700*8=136元。公司的缴费金额就是:1700*12=204元。07年的也是对的,一分也没少交。

不合理,缴费基数应该以职工上年平均工资为本年的基数,你的明显公司少报基数了,造成了少缴社保.
可以找社保稽查部门解决这一问题.

1、如果是低于上年个人平均工资的,那就是少缴了。

2、按规定,社保缴费基数是按个人工资水平(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00%—60%范围)来确定,但也不乏一些单位按统一缴费基数来确定,甚至按最低缴费基数来缴,严格说来,这都是不合规定的。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举报。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社会保险基数申报:

每年2月-5月,参保单位须到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或区社会保险所(以下统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下一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或采用公示的方法确认。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其上一年月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

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社会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一般是按照职工上年度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