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权要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1:22:09
丈夫和前妻是协议离婚的孩子判给了母亲,现在他想把孩子带过来我自己本来已经有个儿子(前夫过逝),现在我们又有个女儿,再带上他以前的孩子负担很重,以前护养费学费都是我们给,如果带来的话是不是她妈妈应该给护养费和学费,如果她同意给我可以用这个借口不要孩子吗?谁知道请帮个忙十分感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上所述,男女双方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会依法受理。
但是是否会支持要求变更抚养权的诉请,需要参照上述司法解释之中 16条所规定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因伤残无力抚养子女、不尽扶养义务、虐待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等诸多因素予以确定
如果客观事实与上述司法解释之一的描述相同,那么法院会依法支持变更抚养权诉请的!
补充回答:
你作为要求变更抚养权子女的继母,你本身就有个孩子,又与涉案子女的生父还有一个孩子,现在你丈夫,也就是涉案子女的生父,又要求将该子女的抚养权变更给你们。
只要,采用诉讼方式解决此事,人民法院应当难以支持你丈夫的请求,
法院会充分考虑,该子女到你们家庭后,所可能产生的经济负担加重,生活质量下降,对三个子女的健康成长都会产生不利影响的客观事实。
除非,涉案子女的生母,有极其严重的有抚养条件 而不尽抚养义务,极其严重的传染性疾病,或者赌博 吸毒等极其严重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否则,法院必定难以支持你丈夫的诉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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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可以协议变更,但应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如果孩子10岁以上,要征求孩子意见。

如果说抚养权真的变更为你现在的丈夫,那么孩子的生母当然有义务支付孩子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