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诉外国人请懂法律的朋友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0:51:40
我向一位南美玻利维亚的商人订购了一批货物,货款已经发出,但是他因为各种原因一直没有交货,我们是通过电子合同订购的.请问我现在要起诉他的话.应该是在中国法院起诉他吗?中国人民法院有起诉他的权利吗?还有我起诉他需要注意些什么,以及准备些什么.需要走那种方式最好.

作为原告,起诉一个不知道身在何处的外国人——感觉像失去了对诉讼的把握感——不知道案件多久才能开庭、判决和执行。原告的代理律师有必须了解这些关于涉外诉讼的特殊性规定,并向原告说明。因为被告是外国人的原因,诉讼过程大大地延长了,这对正在和外国人做生意的中国人和中国公司来说,是需要稍加了解的信息。
一、起诉前的要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起诉对象是外国人,原告应当持有外国人的身份证明。在国内,外国人最常见的身份证是护照,起诉时应当向法院提交外国人护照的复印件。
此外,在起诉前,最好调查清楚所诉的外国人是否在国内。如果不幸不在国内,法院就需要通过国际公约约定的途径或通过公告送达,这会使诉讼过程十分漫长。
二、通知应诉
在原告将起诉状递交法院后,法院会首先询问外国人是否在国内,如果回答“不知道”或“在国内”,法院一般会以普通送达方式向外国人寄送受理通知书、起诉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等等(送达地址一般是合同落款中留下的地址)。此时,遇到诚信和守法的外国人,他主动委托律师前来应诉,送达问题可以迎刃而解,以后法院就可以向其委托的中国律师进行送达了。
针对法院对外国人是否在国内的询问,如果原告明确回答“不在国内”或者在法院进行一次送达后没有任何回音,不幸地,原告就真正可能面临送达的困境了。
三、边控申请
原告如果确定外国人不在国内,这一步骤可以省略。边控措施,是人民法院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有未结了民事案件而将要出境的被执行人,扣留其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以限制出境促其履行义务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它是对特定人实施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执行措施。
在A公司的案件中,A公司不知道外国人是否在国内,因此在申请边控措施之前,需要确定外国人在国内还是国外。确定外国人是否在国内的直接途径之一,就是查阅他的出入境记录。在上海,管理出入境资料的机关是上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上海边检)。但上海边检不接受律师持法院调查令查阅资料,因此,只能申请法院亲自调查。
申请边控措施的申请书大意如下:请求法院前往上海边检调查被告外国人是否在国内,并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依据《关于依法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司出境问题的若干规定》1987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