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我可以使用劳动保护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2 23:52:15
我于2008年5月到一家公司上班,当时是因为和老板比较熟,所以进去之后没有签定合同,也没有提及要交押金和培训费!现在2009年4月由于个人原因辞职,他确要扣1000块钱说是质量保证金和培训费!该公司是无底薪制!
如果我们私下协调不成功的话,我去劳动局提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可是该公司无底薪 是只拿提成的。是不是以当地最低工资进行赔偿,桂林的最低工资是多少?如果投诉的话我需要支付多少费用?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因为是熟人,而且也需要辞职,我建议这样处理;
1\如果要扣你的什么质量保证金和培训费,这个本身就不合理的.但是考虑到是朋友关系,先放在一边再说.
2\告诉老板,根据<劳动合同法>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二倍工资的,也就是从你进厂第二个月开始,再补一倍的工资给你.
这样一来,公司差不多要补你一年的工资了.那让他们选择一下,是扣你钱了,再把一年的工资补给你呢,还是让你走,不扣你的钱划算呢.当然这样做,主要是不想伤害朋友感情,虽说对方已经不仗义在先,但是你可以大度一点,更厚道一点,只要不扣你的钱,你可以追索的一倍工资也不要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