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土地的划拨和出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6:08:34
刚买了二手房,房主说没有土地证,但是刚从邻居那里得知有土地证,而且土地是划拨的。我的购房合同上是出让。房产证已经办完,明天就可以拿到。
这房子是单位的房改房,之前被卖过一次。现在这个房子还有土地证吗?有用吗?如果没有的话有什么影响吗?如果我想把土地证的“划拨”改成“出让”的话这1%的费用由谁来承担呢?再就是如果没有土地证的话我能补吗,怎么补?
我是先签的合同,再办的过户,现在发现合同与事实不符,为什么还要我出这1%

楼上的参将恐怕才误解了
  我同意房管人员的意见,房改房实际上是国家对于单位职工获得住房的优惠,以前单位的职工住房大都是以国家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也就是“房管人员”说的划拨只针对于单位集体。国家于92年开始实施房改政策。即允许单位职工购买单位的房产,此时单位的房产仍然是以“划拨”办理过户到职工头上,是“划拨”性质的,在这里 需要说明的是房改中的土地虽还是划拨,主要是照顾单位内部职工的住房问题,所以特事特办,没有让职工补交出让金办成转让,而直接是以划拨方式取得。但是日后单位职工要想出卖此处房产时就必须补交出让金转变成出让性质土地了。对了,能进行转让前提是取得当地房管办的房改房准予上市通知书,其他的材料咨询当地办证部门
  在补交土地出让金上,参将说的按基准地价来算,那是针对于划拨性质的独立宗地,此处的是住房,占的是分摊面积,且性质为单位房改房,在补交出让金上是按房产评估价值的百分之一收取。独立宗地在进行划拨转出让时才会考虑土地基准地价
  建议土地证也要办,缺一不可,没有办理土地证就意味你购买产权中土地这部分没有过户到你头上,土地使用权不是你的,不受法律保护。即使你拿到原来卖方的土地证也是不行的,它可以登报挂失,你还是没有权利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且在法律上你的产权不具有排他性,易出问题

楼上误解,房改房办理到个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性质也是划拨的。房改房入市各地有不同的规定,但执行的并非很好,现在普遍存在房改房跟一般房屋一样交易。
【土地证的“划拨”改成“出让”的话这1%的费用】应该不止吧,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的标准要根据土地所在位置地段有基准价的,出让金的征收标准是基准地价的40%左右,但愿你的房屋是楼房,那么土地证的面积是分摊面积,一般不多。。

退一步说,房产证已经办完,土地证真要不办,现在也没什么大不了。

这个房子当然有土地证,不过是在单位的名下(因为是划拨土地吗,划拨土地只针对单位)。
如果把土地证的“划拨”改成“出让”的话,你就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费用当然是谁申请办理谁交钱。
合同签到的时间和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你现在也可以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继续住,如果你要申请办成“出让”的话,那就是谁申请谁掏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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