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寻求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4:15:13
数年前由7个人共同出资经营着一个烧鸡店,因这七个人均是老年人,该店取名为“老婆婆烧鸡店”,后来随着在当地的影响力的扩大,其中一个人在没有明确告知其他六人的情况下,私自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并将“老婆婆烧鸡店”的品牌注册在自己一人名下并另外自己开了一个店。随后,这个人向工商部门投诉其他六人侵犯自己的商标权,要求这六个人关闭店铺,并赔偿其损失。请问这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该注册是否真实有效?其他六个人应该如何应对?

如你所述情况,其他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后几人再共同注册。相关法律依据是: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行为合法,注册合法,可以按照违反合伙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