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出租司机和李四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0:04:15
张三在乘坐出租车时,将自己的笔记本遗忘在车上,出租司机发现后将该笔记本
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李四。
出租司机和李四分别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2000元的交易价格是合理的,且李四并不知道笔记本非出租车司机所有的,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李四取得笔记本所有权;否则,李四应返还笔记本。
出租车司机属于不当得利,在笔记本不能返还的情形下,应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张三向出租车司机索要其遗忘在车上的笔记本,但出租车司机却拒不返还,非法占为己有的,涉嫌侵占罪。

张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四如果不知道该物是遗失物,则不承担返还原物的责任,更不负有其他责任。

出租车司机没犯罪,属于不当得利 李四如果不知情的话 属于善意去得 享有笔记本所有权

出租车司机 在法律上属于 不当得利 如张三要 不给 或者说没有的话 属于侵占

如李四不清楚笔记本的来源 那李四法律上属于善意第三人 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