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学过法律的人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5:47:20
求大家举个身旁的例子,开展论述,从民法或刑法的角度分析问题,语言精炼,最好300字以上,但是不要太多。。。400字以内好了。
帮个忙,我高分悬赏。。。我的考试最后一大题就全靠你们了,谢谢谢谢谢谢。。。。。
我要身边的例子,就是一般日常生活的,特殊的不要。而且最好只和刑法或民法相关,还要分析案列,我要具体的答案。拜托帮我找一下吧。。我时间不够了。

你这个问题 上网找个论述题不就可以了 发一个你参考一下

  案例一:2005年9月15日,B市的家庭主妇张某在家中利用计算机ADSL拨号上网,以E话通的方式,使用视频与多人共同进行"裸聊"被公安机关查获。对于本案,B市S区检察院以聚众淫乱罪向S区法院提起公诉,后又撤回起诉。

  案例二:从2006年11月到2007年5月,Z省L县的无业女子方某在网上从事有偿"裸聊","裸聊"对象遍及全国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电脑上查获的聊天记录就有300多人,网上银行汇款记录1000余次,获利2.4万元。对于本案,Z省L县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起诉,L县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关于上述两个网上"裸聊"案,在司法机关处理过程中,对于张某和方某的行为如何定罪存在以下三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定传播淫秽物品罪(张某)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方某);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定聚众淫乱罪;第三种意见认为"裸聊"不构成犯罪。

  为了自由,我们应作法律的奴仆

  近代以来,法律的最高目标在于保护个人自由,这已经成为法律界的共识。然而,“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法律保护自由,但这并非意味着拥有自由就可以任性妄为。近年来,屡屡出现的网络“裸聊”行为就不仅不符合法律的自由意图,而且也严重损害了社会利益,它不再属于自由的范围,相反,却是一种应为法律禁止甚至惩罚的违法行为。

  在法学上,关于自由存在两个基本原则,其一是自由平等原则,就是说公民在基本权利的享有上应当平等,不允许歧视和特权;其二是不伤害原则,就是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他人的自由,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对于“裸聊”的行为,也许有人认为它属于私生活的范畴,属于道德调整的领域,法律不应过多干预。然而,必须承认的现实是,裸聊,尤其是有偿的裸聊行为,不仅败坏了中国作为“礼仪之邦”的良好社会风气,也给国家网络管理及网络媒体的健康发展带来了危害。更为严重的是,由于网络通讯的隐秘性和传播性,裸聊行为还会引发其他的违法活动,比如网络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