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请高手帮忙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9 04:55:32
今年3月5我在公司经理那请事假在经理同意后陪同妻子去参加招聘会,回来后经理问做什么去了,我告知其陪同妻子去参加招聘会了,经理大怒,并询我的意向,由于早有去意,并当时经理态度恶劣,所以我表明自己有离职的想法,但并未正式提出辞承,经理当时便强行让我离开公司,之后拒付我的二月份工资,并且拒不出示书面材料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引起纠纷。
我现在想索要二月份工资,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及经济陪偿,请高手指点,都有那些法律依据,以及可以讨要的经济陪偿都有什么?
呵呵,新注的号,没分啊

嘿嘿,谢谢各大侠的帮助,告是一定要告的,而且已经着在做了,要也一定要出来,但我不知道应该根据什么法律依据,我看了两天新劳动法了,一共90条,可我挑出30多条我能用上的,总不能全写上吧,而且陪偿标准我也不懂,总不瞎要啊,

广东胡律师;

合同期内,如果您没有违反法律或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也不是合法裁员,那么公司单方解除合同是违法的,应想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经济补偿金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一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您工作时间是4年,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是4个月工资,那么您可以得到8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了吗?如果没有,需要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缴纳社保。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薪酬。

你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你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是你注意保全证据。工资单,签到表,工作证都要保存好。
他们辞退你是违法的,因为你没有过错。到了劳动局他们会告诉你的。
你可以要二月份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资应该支付,提前一个月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合同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