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企业广告费扣除比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04:14:15
房地产企业广告费的扣除比例是不是按照销售收入的8%允许扣除,那以前年度没有用完的比例在以后年度可不可以结转,比如07年度允许扣除10万元,实际广告费只发生了6万元,那4万元是不是可以在08年度接着增加扣除的额度啊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广告宣传费的扣除比例为营业收入的15%。

国税函〔2009〕98号
七、关于以前年度未扣除的广告费的处理?
企业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规定已发生但尚未扣除的广告费,2008年实行新税法后,其尚未扣除的余额,加上当年度新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后,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比例计算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