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购买后被开发商抵押给了银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9:55:14
我们一共有几户购房户先后在04年购买了某开发商修建的房屋,并签订房屋购买合同,缴纳了70%的购房款,并得到钥匙并入住和出租。合同上注明办好两证才付30%的尾款,由于开发商大部分房产没有卖出去,房产证也没有给我们,开发商男的于07年病故。我们查询房管所才得知,我们买房前房产证都办好了办的开发商的老婆名字,由于开发商资金短缺,在我们购房后被抵押给银行了。现在我们的房产证在银行,开发商男的病故,欠的款未还给银行。银行起诉开发商的老婆(产权人),要求对已抵押的产权进行拍卖,我们到法院出示了购房合同和收款票据,法院决定暂缓拍卖。法院就对产权人的其他未卖完的财产进行拍卖成功,我们购买了的不在拍卖之列,拍卖后的资产多余开发商的欠款,我们找到产权人要求履行合同,给我们办理产权证,她说由法院解决。我们是要起诉产权人要回产权证吗?还是等法院的解决才能拿回属于我们的房产证?按理是产权人拍卖有钱后把银行贷款还了就可以把产权证拿出来了。请法律界或是其他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物权法规定,物权以产权证为所有权的法律依据,如果未办理产权过户,则房屋不属于您。
物权法规定,依据法院判决等法律文书取得的物权,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取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不告不理,即不起诉,法院不主动审理,所以,建议起诉,要求开发商办理产权证,以取得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