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案例分析与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7:41:25
甲将自己的房子出租给乙,双方于07-6-5日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子所有权自丙支付完全部房款后即转移归丙所有,7-5日丙支付完全部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8-4日甲又将该房子出卖给丁,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丙知道后,认为该房早归自己所有,甲无权将该房卖给丁,丁也不能取得该房所有权,遂于甲、丁等发生争执,此外,丁以自己已取得房子所有权为由,要求终止甲曾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遭到乙的反对,问:1、丙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理由2、丙可否以自己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对抗乙3、若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则其是否有权终止甲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

甲在租赁合同没到期把房子卖给乙违约了。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子所有权自丙支付完全部房款后即转移归丙所有,7-5日丙支付完全部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虽然没过户,合同约定了房屋房款支付后即转移归丙,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丙有改房屋所有权。
甲无权把房屋卖给丁,丁页不能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丁以自己已取得房子所有权为由, 要求终止甲曾与乙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法律依据。
丙完全可以取得房屋所有权,有合同约定。是善意取得,没办理产权变更不影响自己拥有该房屋。
丙可以以自己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对抗乙。
丁不能再取得房屋所有权,丙已经取得了。

1、丙无法取得所有权,法律明文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后生效,丁已经取得所有权
2、不可以,丙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3、不可以,买卖不破租赁

1、丙不能取的房屋所有权,因为丁已经过完户了。2、丙无权对抗乙的租赁合同。3、丁无权终止甲与乙的租赁合同。

1、丙无法取得所有权,法律明文规定,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后生效,丁已经取得所有权
2、不可以,丙只能追究甲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损失
3、不可以,买卖不破租赁 丁应与乙履行租赁合同。

1、不可以,房屋所有权转移应以登记为要件。
2、不可以,丙只能要求甲赔偿损失。
3、不可以,丁应与乙履行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