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问题?请专业人士进来帮解答下.谢谢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5:16:03
我是97年发生的工伤.一直没退出工作岗位.我的伤残等级是5级,如今状况不太好我想退出工作岗位,请问单位要按97年的工资标准发放伤残津贴是不是不合理?有没有相应的工伤制度.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伤残程度被评为五级和六级且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百分之七十的伤残抚恤金。”

按你现在的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多少来发。
2004年出台了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你的情况属于跨了2个政策(96年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和04年的《工伤保险条例》),新《工伤保险条例里面5级和6级的百分比是不一样的》

就是按你97年的工资标准发放,但是还有一点补充,如果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要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