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事,需要要律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17:21:03
我的同学(红)今年24-25岁,2003年同一个男拍拖,当时男有女朋友,而红当时只是想男幸福所以一直默默站在男的身边,他们拍拖三年后红发现有了BB,但男就在这时离开红同以前的女朋友一起.红只能不要BB,一年后红与男吃过一次饭,只是变通朋友吃饭.又过了一年红(当时穿着一条红色吊带短裙)与男在宾馆吃饭因高兴红饮了许多酒,随后红就迷迷糊糊一切的事都不知道.第二天醒来旁边就睡着前度男朋友,但红认为昨晚并不愿意与男发生关系,但男说是红强逼他的,而红又不记得当时情况.
请问:
1、红能告男强奸吗?
2、红现在有男朋友,男已打算或已结婚对事件的影响吗?
3、男的父母在广州有一定社会关系(爸是局长)而红并没有什么权势给告吗?

请各位律界精英给予仔细宝贵的意见,以便本人汇总与红商讨与何对付这衰人及与贵师联系.
1、当时男用了避孕套,如何取证、现时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2、可以民事索赔?
3、这是刑事罪,对方或红提出庭外和解可以吗?

1、红能告男强奸吗?

可以,及时报案是最好的方式,否则会丧失最佳的取证时间。强奸包括迷奸,只要女方不是自愿,男方利用什么方式实施性行为都构成强奸。

2、红现在有男朋友,男已打算或已结婚对事件的影响吗?

法律角度是不影响。我国法律只不承认婚内强奸(丈夫对妻子),其他主体的男性对女性的强奸都构成强奸罪。

3、男的父母在广州有一定社会关系(爸是局长)而红并没有什么权势给告吗?

法律角度不可能影响,在小地方权势可能会对司法产生巨大的影响,但是,在广州这种大城市,权势很难发挥巨大的影响力。

问题补充:1、当时男用了避孕套,如何取证、现时起诉程序是怎样的?

如何取证是警方的事情,如何起诉也是警方的事情,这是公诉案件不是民事案件,诉讼主体不是受害人和侵害人,而是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的只能是检察机关,受害人不是公诉人,只需要配合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至于程序和取证的事情与受害人无关。

2、可以民事索赔?

当然可以,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是,由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对于强奸罪的受害人的损失是物质性的损失赔偿,属于填平原则。

3、这是刑事罪,对方或红提出庭外和解可以吗?

不能庭外和解,前面我已经说过了诉讼当事人不包括受害人,受害人并没有诉权,只有补充诉权(检察机关违法不提起公诉,受害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

诉权属于国家机关,怎么能庭外和解?楼上的那些回答可以的,都绝对不是法律专业的,这个问题应该是大一法学院学生都知道的简单的法理。连这个都不懂的,都是胡说八道的垃圾。

#####我再说一次,凡是非法律专业的人士,请不要再回答法律问题了,不懂法回答法律问题是不道德的行为,我除了鄙视和咒骂没有任何给他们的。

回答法律问题不是回答脑筋急转弯,错误的答案不是无关痛痒的问题,而是误导他人作出错误行为的严重的道德问题。对这种不道德的人,我永远不会原谅他们。见一次骂一次。

最关键的是红要收集、保留当时的确发生了性关系的证据和发生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