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急手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4/29 10:54:28
黄花6岁,已在幼儿园学画三年。2000年,幼儿园给黄花报名,参加全国幼儿绘画比赛,获一等奖,得奖金5000元。幼儿园具体辅导黄花绘画的张老师认为,黄花获奖是自己精心启发培养的结果,奖金应归自己,奖状可归黄花,幼儿园园长则认为,黄花是本幼儿园多年教育的成果,奖状应当归幼儿园,奖金由幼儿园分配给张老师与黄花。黄花的父母则认为黄花是自己的女儿,交钱上幼儿园,老师辅导是应该的。此次所得奖金与花在女儿身上的钱相比,实在是太少了,因此奖金应当归父母,奖状可以送给幼儿园。各方争执不下,幼儿园园长拒绝交出5000元奖金。黄花的父母诉讼到法院。
问:(1)奖金应当归幼儿园吗?为什么?
(2)张老师有权要求奖金吗?为什么?
(3)奖金应当归黄花的父母吗?为什么?
(4)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奖金不能归幼儿园、张老师也没有权利索取奖金、黄花父母也不能是这些钱的所有者,这些奖金是黄花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幼儿园与黄花及其父母之间形成的是教育寄托的关系,幼儿园对黄花的教育属于正常职务义务,无权索取奖金。张老师是幼儿园的在职老师,与黄花及其父母间适用与幼儿园的关系,无权。
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黄花只有6岁,属于民法上的无行为能力人。一般情况下,黄花没有任何财产所有权,当然也无财产处分权。而法律规定了无行为能力人在“纯获利益”的情况下有财产所有权,如中奖、无条件的赠与、遗产继承、奖金奖励(本案中的标的)。但是,她是这部分奖金的所有者没错,但由于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笔钱应当由她的监护人同时也是她的法定代理人的父母负责管理和支配(这个支配应当是用在黄花利益上的行为)。黄花仍然没有处分权。

1.奖金不能归幼儿园,因为幼儿园是以以赢利为目的的教育单位,所以他没有得到被教育者的奖金权利。(即使不是赢利为目的也一样)主体不适用。
2.老师当然不能。理由同上。再说黄花之所以获奖主要是因为她个人的努力。
3.奖金也不能归父母,同样是主体不适用。奖金只能归黄花所有,因为她虽然属于未成年人,但是不排除纯受益行为。鉴于她是未成年人,所以她父母有权替她保管奖金。
4.所以,本案中幼儿园应该返还奖金,交于她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