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一年多没签劳动合同现要解雇我们该如何赔偿?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7 07:33:45
本人在2007年10月26日入职单位,一直到现在2009年4月23日都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未为我们呢办理保险。现因更换合作伙伴,将我们部门所有员工给于解雇(所有人都未签订合同)
请问我们该得到怎么样的赔偿?该如何上诉?
注:我们能提出的在职证据
1.银行卡(单位给我们办理的,可只有第一个月单位是把工资打卡里面,后来都是发现金的)
2.工牌,员工手册跟出入证
3.考勤(部门经理对我们的手写考勤表)
希望各位哥哥姐姐帮小弟解答解答
我的另一位同事在一个月前已经离职,请问他能得到赔偿不

1、由于单位没有签订合同,故自2008年2月至12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2个月工资
3、如单位未提前30天通知你们解除合同,那么还要支付额外一个月工资
4、如有加班,还可以要加班费。
5、补交保险。 北京王律师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要求补缴社保
08年2月到12月的双倍工资
赔偿双倍经济赔偿金
一个月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你的证据已经差不多够了

给予你大约2个月的工资补偿

申请仲裁。你那同事应该得到保险补偿。不正规的单位就是麻烦,不知啥时候能拿到钱。

该怎样赔就怎样赔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