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被解雇有什么陪尝???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7 03:50:30
本人在深圳一家公司上了半年班(试用期为三个月,未签订合同),公司要加大工作量(而我不能接受)被公司解雇,有没有什么补尝???
因本人有急事不要求公司陪尝,只要求把所有工资结算完,(我22号结算日)但结算工资时公司有意为难,该怎么办???
公司方面说因太忙,15号-25号是供应商结款日,不能结算,要过了25号才能结算!!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只有仲裁或是打官司才能得到赔偿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如果他们拒绝支付,可以到他们公司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当然有补偿。未签订合同只是你在打官司的时候证据的效力不够大,但这并不能否认你们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如果通过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话你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调查取证比较困难。理论上补偿费用为半年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