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与海商法的区别,还有具体利弊分析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3 21:03:15
国际经济法与海商法的区别,还有具体利弊分析
不好意思!我是指就业环境的利弊分析.

海商法在我国归属在民商法体系下
而其实质属于国际法体系
国际法分为三个分支
分别为国经 国公 国私
海商法属于国私领域
这是我的个人理解
今年才考上大连海事海商法研究生
本科不是学海商的
不知道回答的对不对

首先澄清一点,海商法不是国际经济法中的一个分支!虽然原教委曾将海商法作为二级学科,作为国经的一个分支。但是关于海商法的法律性质问题是有争论的。它更应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我国《海商法》是部狭义上的海商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最基本的区别是,这是两部不同的部门法,它们调整的社会关系不同: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决议。
而海商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就没相对简单,,调整的是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海商法是具有较强涉外性的国内法。
至于利弊的分析,不清楚楼主是想了解什么问题。因为法律是没有什么纯粹的利弊可言的,何况是两部不同部门的法律。
由于海上运输自身的特点,海商法和国际经济法在关于国际货物贸易方面有较为紧密的联系。

海商法是国际经济法中的一个分支。

国际经济法是个广义的概念,包含涉及国际经济、贸易、商业的各国国内立法和国际法的总称,它没有国内立法。而海商法是种特别法,也有国内立法,主要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等。海商法也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狭义的海商法指国内立法,广义的海商法还包括海上运输国际公约和国际航运惯例。

补充:既然有争议,这位白色碎米芥朋友,你怎么就能确定海商法不是国际经济法的分支呢。目前海商法在我国的性质定为“涉外民商事法律”,而我国没有独立的商法,所以实际上就是民法的特别法,这点和英美法系不同,因为他们大多是民商分离。我国《海商法》是部狭义海商法,没错,我已经说过了,狭义的海商法是指国内立法。但是广义的海商法的渊源和国际经济法是差不多的。在我国没有出台海商法之前,研究海上运输的法学专业就叫做“国际经济法专业”,后来1993年我国实施《海商法》之后,就有专门的“海商法专业”了,但是原来的国际经济法专业或者国际商法专业并没有取消海商法的课程,也保留了海商法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