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题目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5 07:45:06
1997年6月4日,甲向乙借现金20元。甲妻在某银行工作,被指派销售若干20元一张的有奖储蓄奖券。甲妻交给甲数张,让甲帮助销售。同年8月24日,甲将其中一张奖券交给乙,要求抵债20元,乙表示同意,双方未做其他约定。后来乙的20元奖券中奖5000元。甲闻讯后,找乙索要奖金,理由是其偿还给乙的只是奖券上的20元储蓄金额,中将权利仍归甲所有。乙予以拒绝。为此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乙返还5000元奖金。
问:
(1)从民事权利分类的角度讲,获奖权分别属于哪几种民事权利?
(2)甲将一张20元的有奖储蓄券交给乙的行为是否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能产生什么民事法律后果?
(3)甲向乙所要5000元奖金的理由是否正当?为什么?

1:财产权(不是人身权),支配权(不是形成权),相对权利(不是绝对权),
2:是,法律后果为乙取得储蓄券所有权
3:不正当,奖券不记名,乙具有所有权
第一问要全面的答

1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既得权
2是,属于还款行为,履行其对乙的债务,产生债权债务消灭的法律后果
3不正当。奖券所有权因甲的还债行为而从甲处转移至乙处,所以奖金全部归奖券所有人乙所有,与甲无关

一.中奖收入属于公民合法收入的一种,因此属于民事权利中的财产权
二.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甲的抵债行为合法,首先他有权利处分奖券.因为他是代理销售人.
三,不正当.我国对彩票中奖所得以彩票奖券原件持有人为全体主体,甲将奖券交付给乙视为对预期权利的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