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高手请进)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22:26:30
甲建筑公司因急需水泥,采购员康某外出采购,并交给其两份有公章的空白格式合同书,康某在外出采购时与同住的刘某相识,得知刘是乙建材公司的副经理,刘某正巧去外地推销建材,康某即告知自己需要水泥,并拿出一份空白合同书,双方签订购买2号水泥50吨的合同,约定一个月后交货,然后刘某在合同书上加上乙建材公司的公章,康某也在合同书上签字。康某回来后将合同书叫公司经理甲某,甲某看完后未提出异议,将合同书存档。一个月后乙公司按约送货上门,甲公司为做检验将水泥放入仓库,并支付了一半的贷款,过了几天,甲公司用刚买来的水泥施工时,发现水泥不够。赶紧派人去购买水泥,结果造成二期延误,直接损失50万元,此时乙公司派人前来要剩余货款,甲公司拒绝。认为是因采购员康某越权签订的合同,水泥型号不符合要求,已造成公司巨大损失,康某已被甲公司开除,因此只能由康某个人承担责任。
合同也没有公司经理的公章,按公司规定也是无效的。

问:1、抗谋得代理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本案应该如何处理?
4、偌设康某被开除后,乙其在公司工作时,私藏的盖有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订立合同,该合同是否有效,若是乙盗用的空白合同书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若是该公司将空白合同书借予他人使用是否有效?为什么?

前三个问题请仔细回答,因为是抄下来的,第四个问题我也没太看懂。。
拜托各位,峩急丫。

康某的代理行为有效。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合同有效。
合同生效的要件有三个。订立合同双方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显然,这个合同是有效的。

康某拿着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全同,为有效,因为对方有足够理由认为康某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
若康某盗取的是空白不盖章的合同书,则合同无效,因为康某是无权代理。
公司将空白合同书借予他人,应当使他人具有相信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才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盖章。或是事后予以追认,则效力待定的合同可以成为具有效力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