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过保质期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退货应付折旧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00:44:31
我08年5月2日买的热水器,09年4月15日内胆爆炸,经过检验是质量问题,厂家出据鉴定书,我要求退货,但商场要求收折旧费,这到底何不合法

按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对于已售出的产品,如客户在有效期(保修期、包修期、包退期)内要求换货,可以在保证产品良好,未影响产品价格或者品质的前提下,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换货协议。
  如果客户要求退货,在保证产品良好,产品品质不受损的前提下,因价格变动、商家人工成本、经营成本等原因,所以允许商户收取一定的产品折旧费。
  在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商家是否可以收取折旧费,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指出,在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因无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其他型号、规格产品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有同型号同规格产品,消费者不愿调换而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予以退货,对已使用过的商品按本规定收取折旧费。

当然不合法

“内胆爆炸”,又是“质量问题,厂家出据鉴定书”,不追究责任要求赔偿就很宽容了,还要什么折旧费!!!

帮你找到这个,你再多了解些吧,现在的无良商家!!

(一)一般产品质量问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条的规定:一般产品质量问题是指: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二)一般产品质量责任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内在质量所承担的义务可以概括为默示担保义务和明示担保义务两类。所谓默示担保义务,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本法规定的“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是产品质量最重要的默示担保条件之一。所谓明示担保,是指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通过直接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承诺。本法规定的“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即是明示担保义务。
??一般产品质量责任,又称瑕疵担保责任,是指违反上述明示或默示的关于产品的质量保证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由于这种民事责任是基于合同关系发生的,因此这种民事责任是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