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面有这样的规定吗?提前30天提出辞工,但是批到3个月以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4 15:53:51
正常辞工的情况下!提前一个月向上级提出辞工!上级给我批到3个月以后,这样的情况下我不愿意,因为我等不了那麼久。请问可以吗?

除非你们的合同里面有别的特殊规定
比如你接受了公司的培训或是知道公司机密之类的
否则应该是提出之后一个月走就行了的
如果你不要这个月薪水的话直接走就行
还有要注意这个规定是这几年才有的
如果你们的合同很久以前的话那可能不行吧

这是我听一个律师说的
具体的事情你还是问清楚比较好

我看不用三个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辞职申请,最晚三十天离职(走人)。如果你们之间的合同没有相关约定的话可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请求调解,调解不成就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在没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公司(用人单位)补偿你工作以来的2倍工资,这是新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规定的。不要看用人单位的脸色,好多公司不把工人当人看,你要他钱他,就要你命!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祝君好运!

按照劳动法规定是一个月批准的,但公司有权要求你未完成的工作再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