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相关判决标注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9:57:24
女方婚后半年就离家出走,至今已一年音讯全无,原因只是生活中的琐屑争吵,无可提供证据的实质性矛盾。男方及其家长也曾多次试图沟通化解矛盾,但女方家长态度恶劣,女方多次在各场合叫嚣离婚,并回避与男方沟通。春节之后男方最终同意协议。但女方不久又音讯全无。后男方经受不起神经的摧残到法院起诉离婚。双方法庭上双方都宣告感情破裂、无和好可能,都同意离婚。女方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且要求不承担抚养费(婚前怀孕),对于彩礼不予归还,且陪嫁的家电要全部拿走,尽管如此男方还是同意以上要求。但女方要求青春损失费X万元。男方认为是无稽之谈,坚决不同意。就是这点上没有达成一致。后法院以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可以通过加强沟通化解矛盾为由判不离。我想问这样的判决合理吗?男方本来就是因为女方不堪的过去不同意结婚,但迫于家庭的种种压力才勉强接受,现在又出现这样的问题,该采取怎样的办法以解除这段痛苦的婚姻?女方现在又已经抛开一切甩手而去,还反唇相讥:“你继续起诉去啊!”难道就没有办法她了吗?
因为是婚前怀孕,现在育一男,目前未满两周岁。
离婚的根本条件不是双方感情完全破裂无和好可能吗?她所提出的所谓损失费难道不是很荒谬的吗?为什么不可以驳回损失费一说的无理要求判决离婚呢? 六月以后再次起诉,男方决定让女方支付抚养费,结婚用电器(女方家购买)与男方付出的彩礼互换。请问这样的构想合不合理?如对方仍然提出无理赔偿是否仍会判不离呢?最终法院会如何判决?
希望得到详细解答!谢谢!!

1、法院判决不便评论。
2、青春损失费只要你没有和他签协议,是不必考虑的。
3、判决离婚的核心要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4、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18周岁。
5、彩礼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女方在结婚时所购买的家电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6、6个月后再起诉基本就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法院一般(90%)会判离。

对这样的女人坚决不能姑息!!!

一般离婚案件一审都不予离婚,这是惯例,但6个月后再起诉一般都判离,这也是惯例

要求对方抚养费一定要坚持,一般如果女方生活没什么困难的话会获得支持

像这个结婚一年多彩礼钱应该不好追回了,但婚内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

一般第一次起诉很少有当庭判的。现在主要是财产的分割问题。第二次起诉能判离婚。你可以一次性把抚养费结清。(按你说的方法)虽然吃亏些。

问题好长~~!@看的眼花缭乱~~!!!
我只想说啊。你要离婚很简单的,如果坚持离婚。法院会判离婚的。哪用管什么电器之类的啊
只要你列出来的离婚理由有说服力 就好了
讲讲女方的坏处 自然就离了
祝你离婚快乐啊

1、法院判决不便评论。
2、青春损失费只要你没有和他签协议,是不必考虑的。
3、判决离婚的核心要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4、女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直至18周岁。
5、彩礼一般不能要求返还,女方在结婚时所购买的家电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6、6个月后再起诉基本就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了。法院一般(90%)会判离。像这个结婚一年多彩礼钱应该不好追回了,但婚内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